(一) 學生若因病請假,請家長於告假當天早上八時前致電本校校務處備案,並於復課當天補呈告假便條 (經班主任交校長查核)。若需請假三天或以上,須夾附醫生證明書。請參閱學生手冊內第118頁之學生請假便條 (病假適用),家長亦可於學校網頁的「學校資訊」「常用表格」下載表格使用。

(二) 學生若因事請假,須於最少三個上課天前以書面向校長申請。若因急事請假,請家長於告假當天早上八時前致電本校校務處備案,並於復課當天補交告假便條,經班主任交校長查核。請參閱學生手冊內第119頁之學生請假便條 (事假適用),家長亦可於學校網頁的「學校資訊」「常用表格」下載表格使用。

(三) 請家長每天早上為女兒量度體溫,並於手冊填寫體溫度數及簽署。學生若有發燒情況,便不應回校上課。根據衛生防護中心發出的指引,如果用口溫探熱器,體溫不高於攝氏37.5度(華氏99.5度)均屬正常。若用耳探或肛探錄得的體溫會比用口探所量度的溫度約高攝氏0.5度(華氏0.9度) ,所以耳探或肛探溫度如不高於攝氏38度(華氏100.4度)亦屬正常。

(四) 如學生有感冒徵狀,必須留在家中休息。待徵狀消失及退燒後,須多休息最少兩天,才可回校復課。校方並不建議家長於學生告病假期間回校領取家課。

(五) 家長須留意手冊內「學童常見傳染病休假指引」,並配合校方政策,切勿於學童染病期間與校方或同學交收功課。

(六) 若學生因代表學校參加比賽而缺席,亦請使用請假信範本通知校方。在此情況下,有關之缺席日數將不會於成績表上顯示。校方鼓勵音樂節及朗誦節個人參賽者只告假半天。

(七) 如學生申請退學,家長須於一個月前以書面通知校長。若通知時間少於一個月,則須繳交一個月堂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