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(一) |
學生若因事請假,須於最少三天前以書面向校長申請。若因急事請假,請家長於告假當天早上八時前致電本校校務處備案,並於復課當天補交告假信,交校長查核。(請使用本手冊內之請假便條----第116頁。)
|
| (二) |
學生若因病請假,請家長於告假當天早上八時前致電本校校務處備案,並於復課當天補交告假信,交校長查核,若需請假三天或以上,須夾附醫生證明書。(請使用本手冊內之請假便條----第115頁。)
|
| (三) |
請家長每天早上為女兒量度體溫,若體溫超過37.2℃ / 98.4℉便不應回校上課。
|
| (四) |
家長須留意手冊後頁「學童常見傳染病休假指引」,並配合校方政策,切勿於學童染病期間與校方或同學交收功課。
|
| (五) |
若學生因需代表學校參加比賽而缺席,亦請使用請假信範本通知校方。在此情況下,有關之缺席日數將不會於成績表上顯示。校方鼓勵音樂節及朗誦節個人參賽者只告假半天。
|
| (六) |
如學生申請退學,家長須於一個月前以書面通知校長。若通知時間少於一個月,則須繳交一個月堂費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