評估政策


為協助一年級學生適應小學課程,並培養良好的閱讀習慣,本校一年級不設正式測驗及考試,只進行複習。成績報告將根據學生的日常表現及學科複習表現作評定,並以「優異」、「良好」、「尚可」及「尚需改善」四個等級展示學習成果,藉以總結學生所學,並作為學與教回饋的依據。

二至六年級每學期設一次測驗及一次期考,評核科目包括中文、英文、人文及科學(三及六年級為常識科);數學科則每學期設兩次測驗及一次期考。各科成績將於成績表上以等級顯示,按以下標準換算為相應等級:


等級
分數
A
88分至100分
B
80分至87分
C
70分至79分
D
60分至69分
E
0分至59分

至於學科以外的其他科目,均設進展性評估,並根據學生的課堂表現、課業表現及紙筆評估表現作綜合評級。

在成績表上,二至六年級各科成績及總成績均以A級至E級顯示。每級總成績首十名的學生可獲頒「成績優異獎」;成績達優異或良好水平,且學習態度表現良好的學生,則可獲頒「勤奮向學獎」。一年級學生的成績報告及獎勵安排,則以其日常學習表現為主要依據。

在專題研習方面,為配合學校多元評量的評估政策,教師除按校本評估準則給予學生回饋外,亦會引導學生進行自評與互評,讓學生從不同角度檢視自己在知識、共通能力及學習態度方面的表現,培養反思及持續求進的精神。

各科專題研習均以「優異」、「良好」、「尚可」及「尚需改善」作評級。學生於各科專題研習的表現不會影響其測驗及考試成績。